建帳 個體企業應如何建立帳戶?
[指南]:如何根據《個體工商戶賬戶設立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7〕101號)設立個體工商戶:滿足以下情況之一的商業家庭應建立重復進入帳戶:...
個體工商戶應如何建立帳戶
根據《工商個人賬戶建立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7〕101號):
滿足以下情況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立重復入境賬戶:
(一)合伙2人(含2人)以上,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上;
([二)請幫助5人以上(包括5人);
(三)應稅勞務的月營業額在15000元以上或月銷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
(四)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重復入境帳戶的其他情況。
建立重復輸入帳戶的個體工商戶應按照“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設立總賬,子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核算,真實記錄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和其他財務會計規定是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辦法(試行)》執行的。
滿足以下情況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建立簡單帳戶:
(一)請2人以上5人以下的幫助;
(二)應稅勞務的月營業額在5,000元至15,000元之間,或月銷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間;
(三)省稅務機關決定應建立簡化帳戶的其他情況。
建立簡單賬戶的個體工商戶應建立營業收入賬戶,營業支出賬戶,商品(材料)采購賬戶,商品(材料)庫存清單和利潤表,并以收支形式記錄下來。 ,反映生產和經營狀況,并進行簡單核算。
依照法律規定,未經縣級以上稅務主管部門批準,不允許個體工商戶開設賬簿或暫時不開設賬戶的,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簿,商品購買,銷售和倉儲登記冊等,均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