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字資料由(歷史)邊肖為大家收集出版。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他們吧!
補充條目
借: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等。
貸款:應付員工-所有部門
實際發行時
借方:應付員工-各部門
貸款: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個稅的計算是根據當月實際繳納的金額,而不是應計的金額。如果有合理的證據證明補發的工資在前一個月已經發放但沒有發放,補發的工資可以并入工資所屬月份計算個人所得稅。
不能證明的,收入應并入實際當月的工資收入,按照當時的稅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計提,這樣才能反映工資發放的情況。
累積時間: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等相關科目。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發行時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其他應付款-養老金
其他應付款-醫療費用
其他應付款-失業救濟金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現金
希望能幫到你。
這個月可以補,發。個稅如有差異,本月申報時進行調整。
借方:成本-工資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分發
借:支付員工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希望能幫到你!
當月做賬:借:相關科目貸:補發應付職工工資時:借:應付職工工資貸:現金、白銀(關鍵是要在月初一支取,否則一次性支付會涉及個稅)。
當月做賬:借:相關科目貸:支付員工工資時:借:支付員工工資:現金、白銀(關鍵是每月第一天支取,否則一次性支付涉及個稅)。
比如工資總額2000元,生活費扣除2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工資2000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工資2000
借:支付員工工資-工資2000
貸款:其他應收款200
銀行存款(或現金)
補發條目,說清楚就行。補發的量不大,所以就算補了。量太大肯定不行。需要調整本年利潤,這樣應付工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和管理費用都會涉及到。
如果前期已按規定按月計提工資: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貨幣資金
如果前期沒有計提工資,就要先計提后發放,會計分錄和之前一樣。
正常發放時借款:應付職工工資總額。
貸款:銀行存款總額
少發的時候,錢還在公司賬戶里。
借方:銀行存款余額
貸:其他應付款余額
補發后借入:其他應收款余額
貸款:銀行存款余額
社保繳費是指社保繳費因故中斷,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F在因為招工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把之前沒交的部分補上,以獲得完整的社保年限,保證招工落戶的正常認定。一般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區)只能補2個月,如果需要更長時間,還得通過一些機構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繳費最多可以補滿兩年,也就是說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按繳費時間段計算,不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從2009年4月10日到2009年4月的任何時間段都被視為一年。例如,從10年4月到2009年3月到2008年4月的任何時間段都按兩年計算,只有2008年9月單獨發放。
2.繳費金額=繳費時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充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繳費系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5.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限取決于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