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需要注意的是,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增值稅進項,只需在應交稅金下設置增值稅應交科目,不需要設置增值稅未交科目,也不需要在增值稅應交科目下設置進項、銷項等明細科目。
所以,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其會計分錄是這樣的。
一、商品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第二,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借出:庫存商品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52號公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9萬元按季繳納)。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9萬元按季繳納)的,小微企業可享受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登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直接計入存貨。
不要用‘應交稅金’科目,按照票面上的價稅總額記入賬戶即可,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抵扣進項和銷項,如下:所示。
借:庫存商品-xxx
貸款:現金(銀行存款),
當沒有付款時,
借:庫存商品-xxx
貸款:應付賬款-xxx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特殊情況。
根據《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59號公告)的規定,納稅人在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簡單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這里有三點需要注意: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期限為自稅務登記之時起至被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時止。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尚未辦理稅務登記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2.從稅務登記到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按銷售額和征收率申報繳納應納稅款。只要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申報繳納應納稅款,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得抵扣。
三。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生產經營所得但隱瞞收入的,即使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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